突发!多家已注销公司被查!有限责任公司不在“有限”
  • 作者:雨露
  • 发表时间:2022-11-14 15:22:47

企业已注销,税务还会查吗?股东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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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家注销企业被查!

   穿透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7月8日,青岛一家已注销的企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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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本案中,系该公司适用税率错误,本应适用5%税率的租赁行为按照3%对外开具发票。企业于2021年注销后,税务机关检查时,认定该企业属于偷税,由于公司法人已注销,故向原股东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处罚结果:

应补缴增值税264831.64元及相应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13073.46元及相应滞纳金、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338.20元,共计287243.30元。 

那么税务机关是否有权穿透追缴税款?企业注销前后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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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穿透追缴税款是否合法?

我们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的两条规定: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通过这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向已注销企业追缴税款是合法的,但是也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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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以及高检发释字〔2002〕4号两个文件,税务机关有权穿透并向股东追缴税款,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1)股东滥用其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

(2)股东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

(3)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履行、未合规履行清算程序;


03

  注销时一定查三年账吗?

有很多老板不愿意注销公司,一是怕麻烦,二是害怕花钱。

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因为税款有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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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在注销时选择了简易注销,注销时被查账的情况更有所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 

企业选择简易注销时,股东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承诺“企业不存在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所以,如果一旦注销后被查,一般来说,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因此,不会受到3年的追征期限限制,而是无限期追征。 

当然,对于偷税罪一定是存在主观故意的,如果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而出现该类情形,若能够完整举证,则税务机关是否能够穿透追缴,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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