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涉及哪些合规性问题?一文读懂!
  • 作者:雨露
  • 发表时间:2022-11-22 10:26:38

一、发票管理是如何一步步严格起来的

如今发票管理日趋严格,主要进程如下:第一步,发票抬头实名制,一开始抬头要求填写企业全称,进而要求填写企业税号;第二步,手写发票向机打发票演进,进而取消手写发票;第三步,发票金额据实开具,逐步取消定额发票;第四步,发票货品与服务名称写实化;第五步,发票电子化,逐步取消纸质发票。

二、没有发票能否报销

没有发票能否报销?这个问题涉及两个层面。第一,费用发生了且能提供证据证明的,可以报销,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二,无法证明费用真实发生的,除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内部员工报销,报销款并入薪酬计征个税;如果给外部人士报销,视同赠送计征个税。

三、经营范围会限制开发票吗

当企业打算开展某项新业务时,会计人员总要提醒一句:没有这项经营范围,开不了发票。发票似乎成了限制企业业务拓展的瓶颈。对此有人存疑:经营范围有必要限定吗?这应多方面来看,例如,对生产制造型企业来说,由于其涉及环保、安全等问题,因此审批是有必要的;对于食品、药品、化学品、危险品的经营,审批更是不可缺少的环节。除敏感业务外,实务中企业有超经营范围的业务事项,也是可以开发票的。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解决:(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四、以票控税与凭票报销

如果你是一名费用会计,我相信你对发票审核不会陌生。甚至呢?[1] 发票审核是我们费用会计一项主要的工作。做费用报销的时候,为什么把发票审核看得这么重呢?源头在于税务有要求,税务以票控税,只有发票是真实的、合规的,税务才允许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既然税务有这样的规定,到了我们的企业,到了企业财务部,就衍生出了另一项规定:凭票报销。其实我们都知道,有时候费用发生了,不一定就[hm2] 能取得发票。即便如此,绝大多数企业的财务部仍旧会做出了这样强势、,甚至略显机械的规定:。一定要凭发票报销费用。财务部做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自然是迎合税务合规的需要;另一方面,其实也是为了满足企业内控合规的需要。比如说,费用发生了,没有取得发票,又如何证明这个费用一定真实发生了呢?怎么证明费用金额就一定是报销人说的那个数呢?所以说,发票无小事,财务合规、账务合规、税务合规都离不开它。

五、以票控税的两层管控

因为税务有要求——以票控税,企业呢,也提出了要求——凭票报销。以票控税是目前税务管理的底层逻辑,也是税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以票控税或许有让企业不舒服的地方,但它的主体思路是严谨的,对管住税、管好税功莫大焉。以票控税实际是两层管控:第一层管控,采购方只有拿到发票后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认证抵扣,相应的成本费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二层管控,销售方开具发票后,意味着纳税义务形成。这两层管控不异于构成一个闭环,税在闭环内必须要逻辑自洽。

六、收款与开票,孰先孰后

实务中经常会发生一种情况,即财务部要求先收款,后开发票;客户要求先收票,后付款。双方的业务人员都强调这是财务的规定,问题是两边的规定背道而驰,这样一来就僵住了。如果不考虑店大欺客与客大欺店的因素,究竟谁的要求更合理呢?我认为是先收款,后开票。原因是商品与服务已经交付了,买方就应该付款,付款后取得发票作为佐证。对于先开票后付款,很可能会引起纠纷,曾经发生过买方拿到发票却赖账,表示已经付款,而卖方没有证据证明未收到款的事件。

如果企业不可避免地先开票,后收款,那么必须做好预防工作。例如,在合同中明确开票与付款无关,并约定付款方式;在交付发票时让买方备注尚未付款;让买方开具收到发票的回执,注明尚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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